关于要求取消永久居留条件的请愿书(I-751)
关于要求取消永久居留条件的请愿书(I-751) (Petitions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Permanent Residence (I-751))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婚姻欺诈修正案》确立了有条件居留的类型。修正方案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婚姻身份变更申请中的欺诈行为。修正案规定,在身份调整案件中,受益人需在身份调整申请获批两周年期满前90天内提交I-751申请,以申请取消限制永久居留的条件。
您必须在何时、向何人提交请愿书? (Who and When Do You have to File Your Petition?)
任何由美国公民或拥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提交的基于婚姻的I-130申请的受益人,如果最初获得了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那么他或她必须提交I-751申请。受益人与美国公民或拥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居民的婚姻时间小于2年的,将被授予此身份;受益人与申请人结婚超过2年的,将会无条件地获得永久居留权。受益人必须在被授予有条件居留权期满前90天内提交请愿书。
我必须与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吗? (Do I have to File Jointly with My Spouse?)
如果您在提交申请时仍与配偶依然存续婚姻,那么你们应当共同申请;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处于分居或离婚的状态,那么共同申请将无法实现。这时建议您申请下面提到的其中一项豁免。
我的配偶和我离婚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再与您的配偶生活在一起,或者您现在已经离婚,那么您可以根据INA§216(c)(4)的要求申请其中一项豁免。这些豁免包括:
- 极度困难豁免:此豁免适用于申请人的被驱逐将导致其合法亲属极度困难的情况;
- 诚信婚姻豁免:此豁免适用于忠贞于婚姻的且因申请人配偶死亡以外的原因而终止婚姻的申请人;
- 虐待配偶豁免:如果拥有条件性居留权的居民在有条件居留期间被请愿人辱骂或殴打,则可享受此豁免。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受益人可以随时申请以上豁免,不必满足必须等到条件到期前90天才能申请的限制条件。
我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What Evidence Should I File?)
移民上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有几项决定涉及到这些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您应该考虑在您的请愿书中涵盖下面所列示的证据:
- 任何孩子的出生证明;
- 健康保险与汽车保险;
- 共同抵押贷款及其他贷款;
- 公用事业和电话账单。
这份清单所涵盖的内容并不详尽,所以在您提交申请前应当向移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我的请求被否决了,现在怎么办? (My Petition was Denied, Now What?)
根据《移民和归化法案》的规定,移民局如果拒绝受理I-751号请愿,那么就会对申请人提起驱逐诉讼。申请人可向入境事务处法官申请续期,也可以申请豁免书续期。
需要强调的是,在移民法官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申请人仍是合法的永久居民。
因此,在提交I-751申请前,请先聘请一名律师。这些申请非常复杂,如果申请遭到移民局的拒绝,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快打电话联系我们来咨询相关事宜吧。